西南证券(600369)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 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 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按照规定或者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股东等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要求,依法 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报送或者信息披露等事宜。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其职责,协调和组织具体工作。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