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600369)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慎管理,规范公 司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行,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关 联交易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得由控股股东提名、推荐(独立董事除 外)或由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担任。 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委员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其他相关条件。 第六条 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 以上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 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