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600369)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 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全体股东, 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应召开 4 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过半数 独立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时,应当通过董事会秘 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