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601198)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议事、决议 等活动,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除董事一般职权外,公司职工董事的职权还包括: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董事会应该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董事长、副董事 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独 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设一名职工董事,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 (一)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