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000652)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用类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天津 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包括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上述债券的发行及存续期内信息披露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语言应简洁、平实和明确,不得 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体现公开、公 正、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