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000652)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26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总法律顾问、总审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因辞任、辞职、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非职工代 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 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除本制 度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以外,自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