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60304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合金")重大资产购买(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福达合金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独立财务顾问已对福达合金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赵建闯 王 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本次重组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