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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603045)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FUDA ALLOYFUDA ALLOY(SH:603045)2025-09-26 12:16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福达合金")拟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2.61%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持有光达电子 52.61%的股权,成为光达电子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 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及不适 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8、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现金购买资产,不存在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的 情况,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6 日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4、本次交易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