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603045) -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说明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福达合金")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达电子")52.61%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光达电子 52.61%的股权,成为光达电子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说明 特此说明。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光达电子 52.61%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进行 了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025 年 9 月 26 日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