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西子洁能(00253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09-26修订)
XZCEXZCE(SZ:002534)2025-09-26 12:17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为规范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 比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 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