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60304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福达合金")拟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2.61%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 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是一家主营业务为新型电子浆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产品包括 TOPCon 电池片银浆、xBC 电池片银浆、HJT 电池片低温银浆与 银包铜浆、PERC 电池片银浆等全系列产品。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 "C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