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60304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福达合金")拟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2.6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 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 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 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 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因此,本 次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