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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健康(00204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修订)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美年大 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 认真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