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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健康(00204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 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