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301099) -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40.00%股权以及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 公司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参考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交易各方严格履行交易协议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