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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301099) -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YCTYCT(SZ:301099)2025-09-26 12:57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 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创芯")40.00%股权以 及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海能达")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 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 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