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300782)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京天股字(2025)第 084-3 号 致: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 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下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 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公司本次发行出具了京天股字(2025)第 084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下称"《法律意见书》")、京天股字(2025)第 084-1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 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下称"《律师工作报告》")、京天股字(2025)第 084-2 号《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下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