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医药(6881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法》规 定的范围内增加或者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的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者 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者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会依据《公司法》作出决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 第二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者 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至少包括 4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 3 年,但因其他原因辞职的除外。董 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六条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