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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医药(6881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和《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 第二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者 建议。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人,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