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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医药(6881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 有关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博瑞生物医药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