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002968)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特此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同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即 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最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