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002968)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同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 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1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 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