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002968)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控制权,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特此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6 日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