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00083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制定)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 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 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 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 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 司。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