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000830)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9月修订)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5日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上 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 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 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1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 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 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 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