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00083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 司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 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 无形资产等方式有偿或者无偿向外部主体提供资助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 应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充分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免于按本制度执行: (一)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