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30025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三)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四)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 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第一条 为加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