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3002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9月)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 治理,健全内部约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 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 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