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3002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 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 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 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迟延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 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