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30025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公司审 计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卫宁健康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二)审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