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3002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化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 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