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30117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经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和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