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赛博(688719) -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 息,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 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 员,以及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