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爱科赛博(688719) -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爱科赛博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 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权选举多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股东会仅选举 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 本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