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赛博(688719) -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