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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科赛博(688719) -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解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