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谷捷(30158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 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 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公司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以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 经理的工作,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委托或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经 理代行职权。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