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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谷捷(30158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 务的单位、部门及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单位、部门及人 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 关资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