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黄山谷捷(30158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避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黄山 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 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 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 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