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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谷捷(3015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黄山 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维 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在《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