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谷捷(30158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机制,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