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谷捷(30158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明确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的工作职责,优化董事会的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黄山谷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