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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谷捷(30158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即审计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