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谷捷(3015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 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