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9月)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大元 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要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 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 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含职工代 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