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30025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卫宁健康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