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30025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