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3002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而且至少应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