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3002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可以 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