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3002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 ...